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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建建管函〔2018〕23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青島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推進美麗山東建設,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魯政發〔2018〕17號)要求,現就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加強施工揚塵防治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于7個傳輸通道城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以及其他城市和縣城規劃區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項目,招標人應將“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落實渣土車運輸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標文件,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按規定計取,專款專用,招投標時不得作為競爭費用。規模以下項目由各地結合實際提出管控要求。 二、對于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人應將“使用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標文件。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管部門應在招標備案、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等環節加強對上述要求的監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施工許可環節加強對上述要求的監管,發現未落實的,應責令整改。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