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要求,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5月20日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了優化提升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6月4日,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本次改革覆蓋全省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方案》提出我省改革目標:全省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主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主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70個工作日以內,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建設項目用地的不動產登記等事項納入主流程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全過程審批時間控制在100個工作日以內,省和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為實現這一目標,《方案》提出“四個統一”改革舉措。即:統一審批流程,要精簡規范審批事項,推進并聯審批,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推行區域評估和告知承諾制;統一信息數據平臺,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建成貫通省、市、縣(市、區)三級,覆蓋各有關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國家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統一審批管理體系,要“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完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統一監管方式,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在減環節、提速度的同時,更加注重后續管理,履行好監管責任,實現審批流程更加優化。
同時,《方案》明確了以下推進措施: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擔改革主體責任,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二是要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督促指導地方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各地要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范圍,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三是要嚴格督促落實。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評價機制,列入省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有關責任部門工作的督導力度,跟蹤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對于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政策法規處 王小強)